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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临汾市乡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发布日期:2020-06-08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浏览次数:41844

山西食品网讯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山西省临汾市乡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乡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乡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19年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平台领取的2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乡宁县昌宁丽芝坊烘焙蛋糕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山西省临汾市乡宁县昌宁丽芝坊烘焙蛋糕店,生产日期为2019-10-16的红枣排包(烘烤类糕点),经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乡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2月25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立案调查,该企业已发布召回公告,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

  (三)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具体处罚:没收非法所得金额50元;罚款5000元。

  二、乡宁县昌宁永斌麻花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山西省临汾市乡宁县昌宁永斌麻花店,生产日期为2019-10-17的麻花(烘烤类糕点),经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乡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2月5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立案调查,该企业已发布召回公告,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

  (三)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具体处罚:没收非法所得金额70元;罚款5000元。

  三、乡宁县枣岭建军蔬菜水产批发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山西省临汾市乡宁县枣岭建军蔬菜水产批发店,生产日期为2019-9-27的黑鱼,经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乡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0月13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立案调查,该企业已发布召回公告,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

  (三)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具体处罚:没收非法所得金额160元;罚款3000元。

  四、乡宁县新鑫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乡宁县新鑫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超市销售的香蕉,经山西省中谱安信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于2019年10月14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立案调查,经查,乡宁县新鑫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超市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香蕉12公斤,货值80元;已销售完,该企业已发布召回通知,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查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具体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五、乡宁县昌宁全中蔬菜店(2批次)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乡宁县昌宁全中蔬菜店销售的黄豆芽、绿豆芽,经山西省中谱安信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于2019年10月14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立案调查,经查,乡宁县昌宁全中蔬菜店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黄豆芽4公斤,绿豆芽4公斤,货值16元;已销售完,该企业已发布召回通知,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查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具体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六、乡宁县昌宁红杰蔬菜水产批发大全(2批次)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乡宁县昌宁红杰蔬菜水产批发大全销售的黄豆芽、绿豆芽,经山西省中谱安信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于2019年10月14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立案调查,经查,乡宁县昌宁红杰蔬菜水产批发大全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黄豆芽5公斤,绿豆芽5公斤,货值30元;已销售完,该企业已发布召回通知,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查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具体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七、乡宁县萬家樂购商贸有限公司(2批次)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乡宁县萬家樂购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蕉、韭菜,经山西省中谱安信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香蕉检测吡唑醚菌酯、韭菜检测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于2019年10月14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立案调查,经查乡宁县萬家樂购商贸有限公司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香蕉15公斤,货值89.7;韭菜7公斤,货值24.3元;已销售完,该企业已发布召回通知,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查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具体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八、乡宁县光华优乐乐购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乡宁县光华优乐乐购超市销售的香蕉,经山西省中谱安信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于2019年10月14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立案调查,经查乡宁县光华优乐乐购超市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香蕉7公斤,货值24.36元,已销售完,该企业已发布召回通知,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查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具体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九、乡宁县西坡大喜水果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乡宁县西坡大喜水果店销售的香蕉,经山西省中谱安信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于2019年10月30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立案调查,经查乡宁县西坡大喜水果店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香蕉10公斤,货值30元,已销售完,该企业已发布召回通知,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查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具体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十、乡宁县台头优乐购综合商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乡宁县台头优乐购综合商店销售的香蕉,经山西省中谱安信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于2019年11月11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立案调查,经查乡宁县台头优乐购综合商店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香蕉5公斤,货值25元,已销售完,该企业已发布召回通知,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查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具体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十一、乡宁县枣岭乡建军蔬菜水产批发店(2批次)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乡宁县乡宁县枣岭乡建军蔬菜水产批发店销售的蘑菇、绿豆芽,经山西省中谱安信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于2019年11月11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立案调查,经查乡宁县枣岭乡建军蔬菜水产批发店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蘑菇3公斤,货值21元,绿豆芽2公斤,货值6元,已销售完,该企业已发布召回通知,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查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具体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十二、乡宁县永中蔬菜批发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乡宁县乡宁县乡宁县永中蔬菜批发销售的韭菜,经山西省中谱安信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于2019年11月14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立案调查,经查乡宁县永中蔬菜批发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韭菜5公斤,货值15元,已销售完,该企业已发布召回通知,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查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具体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十三、乡宁县万佳福仓储超市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乡宁县乡宁县万佳福仓储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经山西省中谱安信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于2019年11月14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立案调查,经查乡宁县万佳福仓储超市有限公司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韭菜2.15公斤,货值5元,已销售完,该企业已发布召回通知,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查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具体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十四、乡宁县好又多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乡宁县好又多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经山西省中谱安信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于2019年12月4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立案调查,经查乡宁县好又多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韭菜1.8公斤,货值3.6元,已销售完,该企业已发布召回通知,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查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具体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十五、乡宁县昌宁熔波南方副食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乡宁县昌宁熔波南方副食店销售的开心农场(调味面制品),经山西省中谱安信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于2019年12月4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立案调查,经查乡宁县昌宁熔波南方副食店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开心农场(调味面制品)420袋9.6公斤,货值210元,已销售完,该企业已发布召回通知,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查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按河南和丰食品有限公司的异议申请所述,该批产品的生产日期执行的标准为2008年1月实施的河南地方标准,2019年10月废止,该批产品是在新标准实施之前生产的。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具体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十六、乡宁县昌宁永强水果超市(2批次)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乡宁县昌宁永强水果超市销售的香蕉、韭菜,经山西省中谱安信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吡唑醚菌酯、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于2019年11月25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立案调查,经查乡宁县昌宁永强水果超市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韭菜1.2公斤,货值2.4元,不合格香蕉12.5公斤,货值100元,已销售完,该企业已发布召回通知,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查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具体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十七、乡宁县诚信志远果业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乡宁县诚信志远果业店销售的香蕉,经山西省中谱安信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于2019年11月25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立案调查,经查乡宁县诚信志远果业店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香蕉2.38公斤,货值38元,已销售完,该企业已发布召回通知,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查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具体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十八、乡宁县昌宁迎旭小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乡宁县昌宁迎旭小超市销售的猪宝贝(调味面制品),经山西省中谱安信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于2019年12月5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立案调查,经查乡宁县昌宁迎旭小超市共购进该批次猪宝贝(调味面制品)31袋0.75公斤,货值15.5元,已销售完,该企业已发布召回通知,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查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具体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乡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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