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食品网微信账号
微信扫描,添加关注
展开

当前位置:山西食品网 » 食品资讯 » 其他

正文

贮存食品 应注意什么问题?

发布日期:2018-06-28  来源:中国医药报   浏览次数:1430

山西食品网讯

 法律条文

  第三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案例解读

  某市一家专门生产冷鲜肉的公司将冷鲜肉卖给销售商贾某,由于贾某刚刚成立店面,对很多事情还不了解。冷鲜肉到达贾某店面后,贾某并未将货品放在冷库里贮存。他认为当时是秋天,温度低,且很快就会把这些冷鲜肉送到各个超市,只是把冷鲜肉放在常温柜里。可是,当他把这些肉送到超市之后,超市工作人员检验发现这些肉已经变质,拒绝接收。

  专家说法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尤其是对一些要求特殊温度、湿度的食品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操作,否则,不仅可能会造成食品的安全问题,也可能给食品生产经营者造成很大的损失。本案例中,贾某为了节约成本造成肉类变质而无法销售,他的违规操作不仅影响了企业的声誉,也给食品安全带来隐患。

  一句话点评

  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应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山西食品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山西食品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山西食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

相关机构

友情链接

电话: 0371-86563572  邮箱:kf@zhuoqi365.com  版权所有:河南卓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豫ICP备09039160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