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食品网微信账号
微信扫描,添加关注
展开

当前位置:山西食品网 » 食品安全 » 安全认证

分类浏览

正文

竟敢在蔬菜上喷洒高毒农药?判刑、罚金、赔礼道歉、支付赔偿金!

发布日期:2021-03-16  来源:山西检察微信号   浏览次数:3089

山西食品网讯

 近日,高平市检察院以被告人姬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姬某某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赔偿金1000元。

  经查明:2020年4月以来,被告人姬某某在高平市某镇承包了40余亩梨树地,并在梨树地里种植了20余棵茄子。同年6月,姬某某发现梨树发生病虫害后,便到农药店购买氧乐果等农药,后将购买的氧乐果等农药搅拌均匀后喷洒在梨树上。为防止生病梨树传染到茄子上,被告人姬某某在明知农药氧乐果是蔬菜禁用农药的情况下,仍将含有氧乐果的农药向茄子上喷洒。茄子成熟后,姬某某将30斤茄子销售给某商贸公司,从中非法获利27元。该商贸公司将其中部分茄子销售给某供销超市。经对该批茄子抽检,检出茄子中含有氧乐果农药残留,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高平市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告知了被告人姬某某认罪认罚从宽的法律政策,被告人姬某某为逃避法律追究,假意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但在法庭上,被告人姬某某百般狡辩,辩称其对使用氧乐果不明知、不知情。该院建议法庭对被告人姬某某不适用认罪认罚法律从宽制度,并从重处罚。法庭根据检察机关建议,当庭判处被告人姬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支付赔偿金1000元。

  小贴士:

  根据2019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发布的《禁限用农药名录》,氧乐果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上使用,禁止用于防治卫生害虫,禁止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

  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坚持依法从严从重打击,确保人民群众吃得安全、吃得放心,维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山西食品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山西食品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山西食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

相关机构

友情链接

电话: 0371-86563572  邮箱:kf@zhuoqi365.com  版权所有:河南卓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豫ICP备09039160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