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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这8批次食品检出不合格 涉及水果制品、糕点、食用农产品等四大类

发布日期:2019-12-17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1538

山西食品网讯      12月13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19年第45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报了8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水果制品1批次、食用农产品5批次、糕点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批次。


  通报显示,5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铅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分别为:山西中苑宜购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山西诚品成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火龙果、临汾万佳福仓储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芹菜、长治市金威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晋中市东森超市(有限公司)锦纶店销售的西芹。

  铅是一种慢性和积累性毒物,进入人体后,少部分会随着身体代谢排出体外,大部分会在体内沉积,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铅(以Pb计)在新鲜蔬菜(芸薹类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薯类除外)中的最大限量值为0.1mg/kg,在芸薹类蔬菜、叶菜蔬菜中的最大限量值为0.3mg/kg,在豆类蔬菜、薯类中的最大限量值为0.2 mg/kg,在新鲜水果(浆果和其他小粒水果除外) 中的最大限量值为0.1mg/kg。

  1批次不合格水果制品为:临汾万佳福仓储超市有限公司五一路店销售的标称山西枣源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趣滋果(乌梅枣)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样品存在菌落总数超标的情况,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1批次不合格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为:阳泉华龙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广东亿心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的日式花生检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虽一般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GB 1930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规定,熟制葵花籽中过氧化值应≤0.80g/100g,熟制其他坚果与籽类食品中过氧化值应≤0.50g/100g。

  另外,还有1批次不合格样品为:山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大同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北马大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7°香芝士味皇冠黄油面包(起酥面包)检出丙二醇。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导市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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