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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一公司以保健品冒充药品 22人被诉诈骗罪

发布日期:2019-01-25  来源:新京报网   浏览次数:1463

山西食品网讯

  山西得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2名被告人涉嫌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有了新进展。今日(1月24日),新京报记者从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该案已公开审理,近60名社会各界群众参加旁听。据了解,22名被告人为14女8男,年龄最小者25岁,年龄最大者81岁,65岁以上被告人共有7名。山西省高院官方微信称,此案为山西省首例“以保健品冒充药品”被诉诈骗案件。此案未当庭宣判。

  22人团伙作案 以老年人为靶标

  新京报记者从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获得的一份文字材料显示,2017年3月28日,山西得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注册成立,被告人关某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白某(在逃)系股东,经营范围可从事食品、保健品销售。

  被告人关某从外地,以每盒200余元的价格,购买“沙棘多肽”“熙太乐”保健食品为道具,纠集被告人白某、靳某等人充当业务员,招聘被告人李某、苏某等人为“药托”,雇佣被告人阎某为出纳。

  该公司让业务员以保健品体验店登记、发放传单、同行购买等方式,获取老年人信息。以冒充药业公司、药品协会工作人员搞活动,免费赠送血压计、米、面、油等为由,专车接送诱骗被害人,到该公司领取赠品。药托冒充患者与被害人拉近距离、冒充医生提出指导建议,骗取被害人的信任。

  10倍价格出售 涉案金额134.3万

  经公安机关调查,业务员谎称药品“沙棘多肽”稀缺,多买才能享受批发价。被告人阎某负责开出库单,为掩人耳目,禁止被害人带走外盒包装,以每瓶约2200元的价格卖给被害人,先后共骗取被害人人民币1343033元。

  2017年7月至2018年5月,被告人王某明知被告人邱某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用于违法活动,仍6次向邱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共计2694条,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9000元。

  根据上诉文字材料显示,庭审中,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证据等充分发表了意见,控辩双方对事实证据存在争议,庭审持续一天。此案并未当庭宣判。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称,此案系山西首起“以保健品冒充药品”诈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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