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食品网微信账号
微信扫描,添加关注
展开

当前位置:山西食品网 » 食品资讯 » 热点新闻

正文

长期在其生产的油葱粿中掺硼砂并销售 经营者赔偿68万元

发布日期:2018-12-28  来源:厦门网   浏览次数:1702

山西食品网讯

日前,厦门市首例食品安全领域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思明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记者了解到,此前,思明区检察院在办理洪某宝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中发现,洪某宝小吃店经营者洪某宝自2008年12月以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长期在其生产的食品油葱粿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硼砂并销售,遂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承担刑事责任之外,还要求其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和支付惩罚性赔偿金68万元。本案是厦门市首例提起诉讼的公益诉讼案件,也是全市食品安全领域第一例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讼案件。

  法庭审理后,综合考量洪某宝的悔罪表现和赔偿、道歉,当庭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餐饮行业经营活动。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山西食品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山西食品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山西食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

相关机构

友情链接

电话: 0371-86563572  邮箱:kf@zhuoqi365.com  版权所有:河南卓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豫ICP备09039160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