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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期)

2021-05-16 04:05

近期,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省3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太原市清徐县二毛花生加工厂生产的芝麻花生仁
 
  (一)抽检基本情况
 
  山西美特好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分公司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太原市清徐县二毛花生加工厂,生产日期为2020年11月15日的芝麻花生仁(规格型号:285克/盒),经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生产企业:清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清徐县二毛花生加工厂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芝麻花生仁共生产120盒,已全部销售,无库存。经排查,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过程控制不严。整改措施:加强生产过程控制,完善检验流程。清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60元、并处罚款51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营企业:经查,山西美特好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分公司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芝麻花生仁26盒,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该企业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榆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企业免予行政处罚。
 
  二、山西海玉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千层脆(原味)
 
  (一)抽检基本情况
 
  佳木斯市前进区昌隆平价超市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山西海玉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20年09月13日的千层脆(原味)(规格型号:130g/袋),经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对山西海
 
  玉园食品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千层脆(原味)不是山西海玉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食品。该案件已移送至违法行为所在地佳木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三、清徐县田府葡萄酒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葡萄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
 
  山西美特好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羊市街店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清徐县田府葡萄酒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日期为2020年01月05日的葡萄酒(规格型号:750mL/瓶),经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生产企业:清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清徐县田府葡萄酒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葡萄酒共生产100箱,已全部销售,无库存。经排查,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过程中未将配制酒与葡萄酒所用称量器具冲洗干净。整改措施:将配制酒与葡萄酒调配室及所用称重器具分开使用。清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000元、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营企业:经查,山西美特好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羊市街店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葡萄酒5瓶,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该企业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企业免予行政处罚。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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