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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一天也不能销售!一便利店销售过期生牛乳被罚

2019-02-01 11:02

  过期食品不允许销售,即使仅过期一天也不行。近日,因销售过期生牛乳,海口美兰易买陆陆叁便利店被食药监部门处以5000元罚款。

  据介绍,2018年12月21日,美兰区食药监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于当日在海甸五西路30-1号驰天钰园商住楼一层7号的美兰易买陆陆叁便利店购买到过期的“紫米红豆 生牛乳”。对此,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执法人员当场查验投诉人提供的食品信息,该生牛乳生产日期为2018年11月30日,保质期至12月20日。

  12月21日,执法人员在该店检查时,现场货架上该品牌过期生牛乳尚余三盒。另查实,该便利店经营的“生牛乳”进货价7.3元/盒,销售价10元/盒,该案货值30元,违法所得2.7元。

  美兰区食药监局表示,鉴于该便利店积极主动配合调查,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数量较少,涉案货值金额较小,且售出的食品消费者并未食用,未造成危害后果,事后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符合《行政处罚法》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的情形,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该局已于近日对海口美兰易买陆陆叁便利店没收违法所得2.7元并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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